155居民归返签证必须要5年内居住满两年才能申请吗?有没有其他方法?

PR的全称叫做Permanent Residency也就是永久居留权,这是一个永不过期的权利,可以让你永远留在澳洲。但是我们一般听到的PR五年的有效期,其实是指Travel Facility也就是出入境澳洲许可,这个的有效期为5年!

 

那么如果过了5年的话就需要申请人澳大利亚居民归返签证(155或者157)来获得新的出入境权限,这也就是我们所谓的澳洲PR移民监。值得提醒大家的是,澳洲PR签证本身是永远不会过期的,过期的就是出入境的权限,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一直都居住澳洲不出境,那么即使PR签证5年的出入境权限过期也不需要额外再申请其他签证了!155或157签证的出入境权限时长根据申请人的条件不同,从3个月到5年不等。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申请条件。

 

155 & 157  申请条件 Jay

 

155 Visa:

 

如果你在155签证递交日之前的5年内在澳洲生活累计满2年的话,便可以申请155类别的居民返澳签证,签证有效期依然为5年。

 

如果未能满足居住至少2年的条件,则需要证明与澳大利亚有“密切的有益于澳洲的联系”(substantial ties which are of benefit to Australia)。并且最好可以证明自己有“无法控制且令人同情的理由”需要长时间离境,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发放1年有效期的155签证。

 

157 Visa:

 

如果您未能证明与澳大利亚有“密切的有益于澳洲的联系”,但申请递交日前的5年内在澳洲至少居住1天,并且有“无法控制且令人同情的理由”(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)必须离境如此长时间,可以申请157类别的签证返澳,但签证有效期仅为3个月。

与澳大利亚有“密切的有益于澳洲的联系”主要包括:

  • 商业联系:在澳洲有持续经营的生意,该生意可以雇佣澳洲当地居民并且合法纳税;

  • 雇佣联系:受雇于澳洲政府或公司驻海外的机构等;

  • 文化联系:作为专业人士参加了一些文化、艺术、体育或宗教活动,并且这些活动能够丰富澳洲的当地文化;

 

  • 个人联系:在澳洲度过了童年,在澳有房产及其他个人资产或与澳洲的联系超过了其他任何国家。该种情况获签的155类签证通常有效期仅为1年。

需要长时间离境“无法控制且令人同情的理由”(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)通常包括:申请人在海外的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或死亡,申请人在海外有一些未完成的法律事务且超出个人控制范围,申请人被自然灾害困住导致无法回澳等等。

 

因此,我们大概可以得出以下几种情况对应的签证类别和时长:

总的来说,在续签155签证之前,保证五年之内在澳洲待够两年的情况是最好的,想要无条件续签的唯一途径。但尽管因为一些必要事情而耽误了在澳洲境内的时间,也不要因此放弃了PR的身份,只要你有足够的理由和清晰的解释,移民局还是会给你续签的机会的哟~